《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1-04-13 点击数: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

 

豫职院〔2019104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管理

办法》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现将《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

                   20191128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接待工作,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河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豫办〔201436号)、《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豫财行〔201446号)、《关于制定省直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标准的通知》(豫接〔201538号)、《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单位)公务接待行为。

第三条 学校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的原则,做到勤俭节约、热情周到、有礼有节。

第四条 党政办公室是学校公务接待的管理部门,统筹协调上级机关、兄弟院校、合作单位、其他社会团体及个人等因公务活动来校的接待工作。校内各单位负责落实对口联系单位因公务活动来校的接待工作。

第五条 根据来宾职级和来访目的,实行统一标准、对口接待、分工负责的原则,杜绝奢侈浪费,不搞层层多人陪同,无故陪餐。公务接待坚持谁接待、谁负责、谁结算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

第二章  接待范围

第六条 公务接待应严格限制在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范围内。

第七条 接待对象主要为:

(一)中央各部、委、局、办有关领导;河南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河南省直机关有关领导;郑州市委、市政府,市属相关部门领导。

(二)各兄弟院校领导。

(三)与学校有密切联系的大型企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

(四)对学校建设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知名人士、专家学者。

(五)上级部门安排的接待任务。

(六)需要接待的涉外客人。

(七)其他因工作关系需要接待的客人。

第三章  接待审批

第八条 公务接待实行审批制度。负责接待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接待范围合理的制定接待方案,须提前2天填写《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单》见(附件1),经党政办公室审核后,报接待单位分管(联系)的校领导审批同意后予以执行。

因情况紧急等特殊情况无法提前办理审批手续的公务接待,接待单位应通过电话等途径沟通汇报,并在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

第九条 公务接待实行公函制度。(公函主要是指访问函、会议通知和其他证明公务活动的有关材料等)派出单位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明确公务内容、行程、人员等事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第十条 要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十一条 公务接待应当简化礼仪,不得在机场、车站组织迎送活动,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组织师生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严禁公务接待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

第十二条 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格。上级部门领导因公来校,一般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接待;对外合作、交流性公务活动按照对等原则,根据来宾情况确定是否由学校领导参加。校领导原则上不出席各教学教辅单位和各部门负责的公务接待活动;确需学校有关领导会见的,由公务接待组织单位协调安排会见,校领导原则上不陪同、不陪餐。

第十三条 公务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举办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四条 接待总费用在1500元以内报党政办公室主任审签,总费用1500元以上的由党政办主任审签后,报分管的校领导审批。(财务报销审批权限如有变化的,按新财务制度执行)

第四章  接待标准

第十五条 用餐标准

(一)客人来访或会议代表用餐,原则上用餐地点应优先考虑学校食堂。因工作需要确需安排在校外用餐的,须报请学校主要领导批准。

(二)客人来访原则上只安排工作餐或自助餐。工作餐标准应参照《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省直党政机关厅级以下来宾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标准为不超过150/人。

(三)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四)工作餐和自助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严禁安排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日期间(含节假日值班、执勤时间),严格禁止午间饮酒(包括白酒、红酒、黄酒、啤酒以及其他含有酒精的饮品)。

第十六条 用车标准

(一)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严禁违规使用车辆。

(二)上级部门领导、兄弟院校领导和学校邀请的重要客人,经院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负责安排合适车辆接送,一般人员不安排车辆服务。

第十七条 住宿标准

(一)到访客人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可以协助联系校外协议宾馆,住宿费用由接待对象回本单位报销。确需我院安排住宿的,应请示接待单位分管(联系)的校领导或主要校领导同意后,严格执行河南省省直机关的有关规定,在协议宾馆安排,执行协议价格。

(二)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接待厅级(专家、教授等)及以下干部,只安排普通标准房间。房间内不摆鲜花、水果,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八条 礼品标准

(一)公务接待中一般不向客人赠送除学校宣传资料外的任何礼品。特殊情况由院领导审批后,可以赠送具有学校特色的纪念品。

(二)来宾赠送的礼节性的纪念品可以自己保管,其他贵重礼品要按有关规定上交学校统一存放。

第五章  费用报销

第十九条 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接待部门须在10个工作日内如实填写《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清单》见(附件2),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学院党政办公室。

第二十条 公务接待报销应及时,各单位接待费需要及时报销,原则上实行“一事一结”。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派出单位公函连同公务接待清单、财务票据一并作为接待费报销凭证。凭证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予报销。

第二十一条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总额控制,单独列示。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二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各单位公务接待活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学校财务部门对各单位按预算支出公务接待费用情况进行监督,对超过预算的公务接待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第六章   

第二十四条 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财务处应加强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做好国内公务接待监督检查工作。党政办公室负责制定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等;纪检监察室负责查处公务接待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财务处负责按规定对公务接待的经费开支进行审核。

第二十五条 学校有关外事接待办法,由合作交流处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学校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公务接待的制度、标准、经费支出等有关情况应按年度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二十七条 实行问责机制,对在公务接待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商相关职能部门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单

2.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清单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911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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